教育培训行业广告新规!涉及这些内容将被查处,广告人注意了

2021/6/9 0:00:00来源:互联网作者:快印客

近期各地发布相关政策,狠抓教培行业的虚假、夸张、诱导性广告,这意味着以后,教培机构在宣传、招生等方面进行广告传播时,要避免在传单、话术、海报、网站、自媒体等渠道出现《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否则将会被查处监管。


教培机构常用的保证性承诺的词汇,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以后都不能用了!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发布未经市教委认定的国际课程招生广告,不得发布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国际课程的招生广告。


高校所属机构(二级学院、系、处,及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高校及所属机构名义,面向社会举办(或与其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也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发布招生广告。

从事基础教育(小学、中学阶段)的教学机构不得开展非学历教育,也不得对社会发布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


招生广告中应当使用教育培训机构的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各种不同类别的教育机构名称不得混淆,如把“进修学院”简称为“学院”。不得将商标、企业标识混淆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如“XX教育”、“游戏学院”、“动漫学院”、“影视学院”等。


招生广告中不得对提高学习成绩、通过考试以及就业等作出缺乏依据的承诺,如“保证三个月提高学习成绩”、“签约保过”(保证通过考试)等。广告中不得以“定向就业培养”、“定向就业班”、“就业签约班”、“岗前实训”、“企业委培”等名义进行误导宣传。


招生广告中涉及合作办学内容的,合作各方均应具有合作办学涉及的教育培训办学资质和教育培训项目内容,如合作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培训的,各方都要具备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不得利用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超出办学许可证核准范围的教育培训类别和内容,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合作办学发布含有学历教育内容的广告,中等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合作办学发布含有高等教育内容的广告,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合作办学发布文化教育培训招生广告。


普通高校不得以合作办学等方式委托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教学并发布招生广告。


关键词: 教育培训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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