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10起典型违法广告,这些雷区踩不得

2017/11/21 0:00:00来源:快印客作者:快印客

快印客导读】许多房地产、保健食品宣传广告常常会触犯广告法,比如,承诺投资回报、暗示升值潜力、保健食品当药品宣传……11月17日,太原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10起典型违法广告,我们一起看看都是怎样的。


一、“正大国际现代广场”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项目预(销)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印刷品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被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处罚款30万元。


二、“黄氏益寿强身膏”及“欧米伽叁利诺龙牌α-亚麻酸软胶囊”广告案


“黄氏益寿强身膏”药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欧米伽叁利诺龙牌α-亚麻酸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相关当事人被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共处罚款10万元。


三、“怡佳·天一城”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以项目到达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了项目位置,并对未建成的交通设施做误导宣传,因而被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处罚款10万元。


四、“香堤壹號”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项目预(销)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了“中国地产10强企业、潜力区域全城聚焦”等用语宣传,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被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处罚款5万元。


五、《十大名家书画家真迹》广告案


该广告内容中对未来收益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暗示保收益,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处罚款7万元。


六、“九千堂5灵芝胶囊”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证书下,却在广告中宣传取得了专利,并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处罚款6.3万元。


七、“阳气肽”广告案


该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处罚款5.4万元。


八、“优景美郡”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使用“全国百城居家养老公益资助示范社区,政府牵头、政策支持、保险兜底、百姓实惠、升值无限”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古交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款4万元。


九、“伊美佳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未载明广告审批文号,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核准的范围,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处罚款4万元。


十、“万达园中园龙樾府”广告案


该广告内容中使用“康杰中学教育部认定、全国名校前30强”等用语进行宣传,当事人却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被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依法处罚款3.12万元。


广告快印店对这些典型的违法广告必须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我们在帮客户制作广告印刷品的时候,才不会使用触犯广告法的宣传用语,保障客户的宣传效果的同时,也避免客户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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